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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河津市高风险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11-28

  为有效落实风险区域相关防控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解除河津市高风险、低风险区域管控,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