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造成很大的冲击。新绛县重点行业是钢铁、煤焦、水泥、化工等,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变化,带来货运需求的快速增长,本该乘势而上的交通运输业却被交通运输平台成功切去货物运输的“一块蛋糕”,变得难以适应。现就《暂行办法》的实施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带来得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绛县交通运输企业基本状况
新绛县自古就有“水旱码头”的殊荣,108国道、侯禹高速、大运高速等交通干线穿境而过,具有明显的交通区位优势,发展交通运输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截止2022年10月底,新绛县涉及有交通运输性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53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48户,占总户数的58.50%。从纳税类型上分:一般纳税人74户,占总户数的29.25%;小规模纳税人179户,占总户数的70.75%。从分布规模上看: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分布在龙兴镇和横桥镇,占到总数的89.33%。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分布状况

较2021年同期150户企业增长68.67%,2020年同期116户企业增长118%。从各年市场主体数量增长态势来看,虽然有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的影响,但是运输业市场主体数量依然稳步增长,说明市场需求持续增加。
二、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对新绛县税收的影响
2019-2022年新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也同步攀升,但是自2019年后我县交通运输企业数量与货物运输业收入和实现税收却出现了倒挂现象。一方面是全县运输企业发展呈蓬勃发展增长趋势。从2018年的55户,增加到2021年的106户,增幅达92.73%;而另一方面却是全县交通运输业收入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从2018年的58354万元增加到至2021年64089万元,增加额仅为5735万元,增幅9.83%。
造成倒挂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公改铁”因素。二是经济下行与疫情双重影响因素。三是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对我县交通运城行业的冲击。据统计:2020年度,我县主要制造业企业与外地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合作结算运费达4317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3775万元;2021年度,主要制造业企业与外地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合作结算运费达68344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6131万元,2022年1-6月份与外地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合作结算运费41846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3764万元,每年在平台结算金额和所取进项税额呈上升趋势,且每年在网络平台结算运费与我县交通运输业收入基本持平,甚至反超,这导致使我县交通运输营业收入和税收大量外流。在我县交通运输营业收入和税收大量外流的同时,我县运输企业新购车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大量留在本地予以抵扣,直接导致我县运输企业缴纳税款与企业规模化发展不相配。
2018年-2022年10月底新绛县运输企业户数统

三、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对新绛县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产物,类似货运滴滴,开始于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试点的无车承运人,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推行。目前全国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虽然为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税收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同时对我县交通运输业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一是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网络货运平台在实际运输中往往是个体司机承担服务占绝对主体,出于价格考虑,司机往往会选择一些小型民营加油站,但是这些民营加油站存在不开票现象,导致网络货运平台无法收到成品油进行抵扣发票,这导致很多网络货运企业使用“举实例支”的方式,通过内部凭证即“白条”入账,解决司机运费成本税前抵扣的问题,这样会造成平台企业与非平台企业之间的差异,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为吸引企业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经营注册,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核定征收、税收留底返还等方式,帮助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些就形成了“税收洼地”。有的地方甚至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征税额50%以上的返还。同时,部分利用利用税收洼地政策成立关联企业为自己开票,由于与关联企业并无实际业务发生,造成税收风险增高和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是对我县交通运输业造成恶性冲击。我县属于北方小县城,经济基础薄弱,无法与许多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所以无法形成“税收洼地”,这就导致在本地注册的运输业公司与网络平台公司存在不平等竞争。同时,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迅猛,但是货源信息真假难辨,同一货源重复发布,货款结算没有保障,拖欠难追责,这对司机形成潜在风险。我县购买货车的个人比较多,如果多次发生,容易引发社会舆情。
四、建议及对策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发展网络货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县要结合本地区目前运输业的发展现状,根据互联网发展的特点顺应市场形势,积极引导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收入和税收回归本地。
(一)整合本地运输业集约发展。利用我县制造业和运输业优势,因势利导,抓住机会,组建或充实现代化大型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同时,发展一大批运作灵活的中小型运输企业,经营局部的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以满足各个层次客户的需求,以服务取胜,靠服务占市场。
(二)引进货运网络平台。借鉴和复制发达地区成熟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省里对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好市政府已印发的相关措施(运政办发电[2021]9号文件),出台我县相关扶持办法,鼓励我县有实力和意愿的运输企业建立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或引进已运营成功的网络平台经营企业来我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新建平台开展业务。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税务、交通、公安、电信、金融、市监、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在我县的设立、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干预和扰乱平台企业的正常经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平台企业的注册登记、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提供一切便利。要依法做好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和打击平台企业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