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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一男子为父亲伸冤建微博,单篇流量过千万引关注

2022-12-25

       早在1985年,改革开放的浪潮正铺天盖地席卷全国,身处桂东县邮电局职工黄振扬因家境贫寒,希望能找机会做点生意补贴家用。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只有借用国营单位的身份才能做成生意。在时任领导的默许下,黄振扬借用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始做生意。正是因为借用公司名义做生意,给自己埋下“诈骗”的祸根。

       一年后,黄振扬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为,黄振扬属国家职工,又未取得营业执照,自己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货源的情况,采取欺骗手段,非法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而黄振扬则认为,自己只是做生意的中间商,根本不构成“诈骗”。

       在服刑期间,黄振扬和家人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当时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全国劳模陈建教得知后,为黄振扬的冤屈分别向湖南检察、高院及政法领导写信反映。希望“黄振扬”案能引起高层重视,启动再审程序还原事实真相,但还是被驳回。

       黄振扬出狱后,继续与儿子黄枭腾一起走上漫长的申诉之路。2017年4月28日,还没等来昭雪之日,黄振扬便含恨病世。临终前,他喉咙吐出微弱的声音,希望家人不要放弃,一定要讨回公道.......自从父亲去世,黄枭腾继续在微博呐喊,并@各职能部门,其中一条就流量过千万。

       今年端午前夕,法院有人找黄枭腾谈话,问其家庭有没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关照一下。他的回答是只要让律师查阅、复制当年卷宗,其他无需帮助。

       针对黄振扬案,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表示:“从目前查阅的案卷及调查笔录来看,之前的判决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黄振扬确实有点冤。因为黄振扬从没说过自己手中有货,他只是一个中间商,只是和所谓的“受害人”一起去寻找货源,所以所谓的“受害人”也从来没有被骗,对黄振扬的身份、工作、有无货物都完全知情,根本不存在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