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闻网夏县电(张楠) 酒驾一碰,生命发红,千碰万碰,酒驾不能碰!3月19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水头中队民警在辖区禹王镇师冯村路段巡查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当日17 时许,民警在禹王镇师冯村路段对晋 M72***小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高某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言语不清,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到 149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样本。

高某某交代,当天和朋友在盐湖某饭店聚餐,席间饮了白酒,酒足饭饱后,自认为大脑意识清楚,开车没有问题,便驾驶车辆来师冯村办事,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对高某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醉驾典型事故案例,规劝其以后饮酒要适量,切勿饮酒开车,安全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是一句口号,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基本常识,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承诺,一次侥幸会伴随一次危险,一次大意将酿成一场事故。夏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饮酒驾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尹君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