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新闻网夏县电(张楠)3月27日凌晨,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在辖区路段夜查酒驾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
凌晨1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禹像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李某于2022年10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一次,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饮酒驾驶,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李嘉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