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闻网夏县电(张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4月12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在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中,连续查获两起饮酒驾驶“电摩”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晚22时许,民警在南大里乡村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将其拦下进行劝导。询问中,该驾驶人赵某某满口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3时许,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民警问起是否知道饮酒驾驶电动车是违法行为时,驾驶人王某某还理直气壮地说自己驾驶的是“电摩”。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也是机动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王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是在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电动车也一样!
(编辑:裴梦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