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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摒弃“构罪即捕”,以人性化办案传递司法温度

2022-04-13

       山西科技新闻网运城讯(雷雪红)“我真心悔过,希望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好好照顾家人,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讯问即将结束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心声的同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居住地在万荣,2021年4月份,在他人介绍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先后在太原、运城两地办理4张银行卡,在王某一(另案处理)提供的手机上完成网银登陆后,随即将4张银行卡全部出售给王某一,获利2000元。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核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出售的4张银行卡2021年共入账769万余元,4张银行卡均为三级涉案卡,皆有相关联的被害人。


       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称父母为聋哑人,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因家庭困难,不想让家人知道此事为其担心,委托朋友代其退赃。因疫情原因,承办检察官不能实地走访调查,在万荣检察院的配合下,最终与王某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母确系聋哑人,爷爷奶奶已八十多岁,均患病,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平日都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照料四位家人。如果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逮捕,其父母、爷爷奶奶的日常生活、就医等都无法得到保障。于是,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经充分评估,认为对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稷山县公安局制发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让犯罪嫌疑人尽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度。


       下一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一改“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回归到逮捕实质要件的把握,全面做好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具体化、明确化,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做到“真重视”、“真更新”“真落实”。


       责任编辑:刘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