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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决议》

2024-04-22 夏县人民检察院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近日,夏县人大为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作出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决议》。《决议》阐明了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行政机关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充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功能互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夏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县人大《决议》精神,坚持刑事治理与行政治理并重理念,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入点,对各个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各单位共同紧密配合协作,持续加强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探索和落实,立足办案实际,服务法治夏县建设,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董忠礼

         ▍霍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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