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运城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蜀黍反复强调,但总有司机不长记性,屡犯不改,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涉嫌“二次酒驾”。
8月20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瑶峰镇派出所民警电话,称有群众举报一男子饮酒驾驶机动车,在辖区路段行驶,请前往调查处理。

23时许,派出所和交警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了解情况,对方在自己前方“S”型行驶,故意别自己,疑似酒驾。确定具体位置后,民警驾驶警车迅速赶往大墙线热力公司门口。经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数值为40mg/100mg,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张某某在2023年8月8日22时15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盐湖交警大队查获,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张某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如再犯均属“二次酒驾”。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出行!
责 编 ▍董忠礼
编 辑 ▍霍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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