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运城讯(牛慧霞 李官海 邢海龙)8月5日17时,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水头中队民警在水头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84M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崔某当晚在水头某饭店喝了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吃完饭后想着离家还就一段路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崔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集血样,经运城道路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为83.4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崔某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不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也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要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规范驾车,拒绝酒驾醉驾!如果真想,开车不让测出酒驾,只有一个,那就是“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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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