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运城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酒后不能驾驶汽车,“似乎”可以驾驶摩托车。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亦属酒驾。8月5日,新绛一男子就为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这一无知行为而“买了单”。
当日22时30分左右,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新绛县工业路站里村口开展“百日行动”夜查行动时,对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浓烈酒味,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询问得知,续某某和四个同事下班后骑摩托车去荀子苑南门新城饺子馆饭店吃饭,吃饭期间续某某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自认为自己骑的是摩托车算不上酒驾,加之饭店又离家很近,于是饭饱酒足后便骑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赵慧荣 赵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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