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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观察不周酿事故 撞伤他人负全责

2023-02-25

  科技新闻网运城电(张楠)1月27日8时许,陈某某驾驶晋MNO***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闻夏线夏县段如意下晁村时,撞到同方向前方张某某驾驶的26型自行车尾部,造成张某某受伤住院,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勘察。经现场调查询问,陈某某因会车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操作不当,撞到前面张某某驾驶的自行车上。

  陈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事故责任。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啊,安全第一条,学习交通知识、平安守法上路、谨慎行车才是平安回家最近的路。

(编辑: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