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市直某机关办公大楼大厅放置了一台带有红十字标识的广告机且张贴“募捐箱”三个字。接到群众反映后,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并联系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广告机投放商。经核实,该设施为2019年鑫鼎传媒有限公司投放,2020年底,鑫鼎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该批募捐箱收回,箱内款项交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存入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由于工作疏忽,统一回收时,未将该单位募捐箱回收。按照相关规定,我会对该募捐箱进行了查扣,对募捐资金进行了没收,对鑫鼎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是各级红十字会的应尽之责,也是推动红十字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欢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9)2660466
特此公告。
运城市红十字会
2023年6月25日




